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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发〔2014〕21号

wwwbet365000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力求建立公开、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职称”品牌,根据省市职称政策,在继续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申报人(含报市外评委会评审人员)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4月30日17:00时

  2. 我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材料受理具体时间。

  3. 我市在系统上受理送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日17:00时,通过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评审表并自行送评委会。

  4.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改革试点统筹安排。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1.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省、市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2.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评审材料须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评审材料。

  3. 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市继续实行评前审核,审核同意(委托评审的须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等情况,市不再作评前审核,由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认真审核,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

  4.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5. 未开展无纸化评审的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时,须对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步审核。凡未经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纸质材料和送评;如违规送评且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二、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无纸化评审专业范围

  为不断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继续鼓励和支持评委会积极探索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系统完成材料申报、单位审核、评委会评审及核准发证等流程。确定开展无纸化评审的评委会,须在本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做出具体安排。同时,今年我市将全面通过电子印章完成资格核准审批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

  1. 贯彻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探索职称评审职能向行业及社会组织转移。在现有基础上,我市将继续遴选有意愿、有资质的行业及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组织工作,建立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

  2. 加强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非公人才职称均等化服务, 充分发挥“广州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化评审受理点”的作用,探索完善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方式,把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行内认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鼓励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管理

  1. 规范评委会设置和评委库的调整。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时进行调整与完善;严格按照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组织管理办法做好评委库调整。各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的人数须达到评委会及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数量的3倍(综合性专业评审组中的专业评委须分别达到3倍),否则不予抽库。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务必全面核实评委详细信息,确保顺利完成抽库。

  2. 加强评委的考核管理。根据《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考核办法》(穗人发〔2008〕109号),加强对评委的考核与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必须清退出库

  3. 做好当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一是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部署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并通过系统将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印发,在“广州职称”频道“评审通知”栏目集中发布。二是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在开评前5到10个工作日内上系统报送抽库申请。

  (四)进一步严格审核材料,坚持责任追究

  1. 为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须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审核关,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对于违规申报评审并通过的人员,属市、区核准发证的将不予核准,属省核准发证的将报省人社厅取消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前评后公示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报送程序、评审工作的组织负责;评委会对评委的组织、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评委会委员对申报人业绩能力水平的评议负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1. 推进评后材料审核工作公开化,提高评审质量。为保证评后材料审核工作的公开公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关于开展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材料审核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2514号)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评后审核工作公开化。根据省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度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

  2. 规范评前评后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核查机制。依托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建立职称评定诚信档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为年度常规工作,如国家或省市无新政策、新要求,今后我市将不再印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即可印发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

  职称业务和政策咨询

  广州市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电话(见附件1)

  广州市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电话:83551200  83553813

  广州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化评审受理点   电话:85590227

  系统技术支持

  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      电话:83126088

  附件:1. 广州市高、中级评委会一览表

      2. 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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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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