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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穗人社函〔2014〕1473号

wwwbet3650003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以下简称128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

  (一)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办事窗口受理补贴申请,做好审核、公示、制定资金拨付方案等工作。及时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申报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二)受理申请的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含省、市属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培训机构)按照1287号文的规定分别负责对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加具核对意见并签章确认。

  (三)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省财政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技能鉴定,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职业技能鉴定计划,执行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管理。

  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清算与拨付

  (一)本市培训教育机构原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503号)、《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5213号)开展的省级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于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相关培训项目的验收并提交资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4年7月25日前,各区(县级市)按1287号文附件5的格式和要求,对2014年4月30日前的省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报送清算结果和2014年5-12月份的资金需求。

  (三)以后每年1月底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负责的上年度资金进行清算,提出清算报告和本年度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上年度培训工作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申请资金,并根据省资金拨付情况及时下拨。

  (四)以后每年7月底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地区负责的本年度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提出第二批资金需求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地区工作情况、资金结余和需求等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申请第二批资金并下拨。

  (五)各区(县级市)对本地区负责的上年度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资金不足的,由各区(县级市)自行解决,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结余部分滚存用于省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培训协议签订

  符合条件的相关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培训和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先与该机构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执行当地培训管理制度,接受当地监督管理。签订培训协议的相关培训机构的资质除执行1287号文规定外,需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进行认定;原认定的双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在以往组织的培训中无违规行为和有效投诉的,各区(县级市)可简化审核流程或直接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签订协议(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补签的由各地视情处理),签订协议的情况统一汇总并定期向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报送,由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通过广州职业培训网站予以公布(2014年的签约情况于10月底前报送)。

  企业开展的技能晋升培训限于本企业内部职工参加,培训的工种项目须与本企业相关。

  行业组织开展技能晋升培训的工种项目限于本行业范围内的相关工种。

  四、组织管理

  凡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规定使用中央和省下拨的专项资金组织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由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

  附件:1、广州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

     2、   区(县级市)   年度第一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清算和资金需求报告

     3、   区(县级市)   年度第二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清算和资金需求报告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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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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