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8〕129号

关于编报2009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和配合我局下半年组织部分单位到省外公开招聘人才工作,现就编报2009年我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增人要做到控制人员总量与优化人员结构相结合,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增人计划增加人员。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安排,应优先满足我市紧缺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需要,重点保证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的需要。

   二、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包括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和调动人员计划,申报增人计划时应报送各单位最新的编制文件,并按说明填报《广州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表》,填报单位不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动计划主要用于广州市区内经费来源相同的事业单位之间、或从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流向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和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为便于市直各部门内部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工作,同一主管部门内经费来源相同的事业单位之间、或从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流向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和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不需编报及下达调动计划。凭主管部门报送的任职或调动等相关材料办理增人手续。

   三、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和下属单位增人计划的初审,并汇总报批。年度增人计划原则上在年底和明年6月分两次下达。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分别于2008年11月30日或2009年5月31日前将增人计划报我局计划与人事关系处(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增人单位数量较多的市直单位需同时附送软盘)。凡参加我局10、11月份组织到省外公开招聘人才的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请于9月30日前报送。

   各单位要在招聘计划批准的前提下进行公开招聘,要充分考虑公开招聘的实施时间,把计划工作做在前面,以免影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到省外公开招聘人才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先行制定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经我局审批和备案,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后,按公告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在北京等省外城市实施公开招聘。

   四、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办理增人手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或挪用计划指标增加人员。如因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需增加计划,可在计划指标用完后另行报批。


   附件:2009年广州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表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黄庆生,联系电话:83126020)

 

 

 

 

 

 

 

 

 

 

 

 

 

主题词:人事  计划  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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