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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函〔2014〕944号

wwwbet3650003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工作,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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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

  (经办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83318452)

 

2014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14年我市劳动关系工作主要任务是: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精神为中心,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建设。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用工;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规范集体合同签订;加强劳动标准建设,提高劳动标准管理规范化水平;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保障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整体效能,推动劳动关系治理工作科学发展。

   一、完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1、贯彻落实《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和办事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三方协商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实施《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议事规则》和《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管理办法》,颁布《广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制订及发布规程》。

  2、组织实施《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区评审活动。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激励机制,建立常态评审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参与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2014年全市参与创建活动企业达60%。

  3、大力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工作,在花都区设立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在南沙区建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示范区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以要素集成、资源整合、创新方法和提高能力为指导研究探索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新的工作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用工

  4、继续做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开展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和劳资人员培训,加强与有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培训,防范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2014年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

  5、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劳务派遣机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实行“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并将核验情况和检查监督情况记入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记录,促进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

  6、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工作,全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宣传,分别组织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类开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培训。加强对用工单位政策指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指导在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民主程序。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作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名录,逐一督促其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确保平稳过渡。

  三、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签订

  7、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重点在非公有制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积极稳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等开展集体协商;引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

  8、加强与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及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的联系,优化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对集体合同签订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及时审查,做好审查台帐。2014年已组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4%。

  9、探索建立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落实调停员制度,探索开展集体协商引发企业停工、怠工的调解处理,及时妥善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保证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劳动标准建设,提高劳动标准管理规范化水平

  10、继续改进和加强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拟订加强特殊工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全市特殊工时审批工作。开展特殊工时审批检查及岗位回访等工作,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11、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劳动合同中的特殊保护条款,督促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实行备案登记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把未成年工招收使用登记备案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2、开展劳动保护法律边际研究,探索建立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工作调研,加强与行业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试点建立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五、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保障企业转型升级

  13、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涉及改制重组的国有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主动联系并指导打造珠江黄金岸线产业转型升级、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把好职工安置方案核准关,引导企业在改制重组、转型升级中依法依规进行职工安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安置工作稳定有序。

   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础建设,完善权益救济保障机制

  14、完善规范仲裁院实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仲裁基础保障条件,以提高仲裁办案能力,确保全市仲裁累计结案率在93%以上。继续推进《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修订。

  15、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将标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则等内容上墙公布,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统一发放调解员证书,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扎实开展。

  16、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中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工作。各区(县级市)选择2家非公有制企业和1个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工作。组织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示范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形成“矛盾不出厂,调解不出街”的工作局面。

  七、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整体效能

  17、按照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要求做好两项许可(特殊工时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一项非许可类审批(集体合同审查)、三项备案(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企业裁员备案、用工登记备案)、一项内部管理服务事项(职工安置方案核准)等具体行政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8、做好统计报表及分析工作。对每项具体行政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统计填报,及时掌握并分析企业用工状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做好劳动关系形势预判工作,为制订政策提供依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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