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粤劳社发[2008]5号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解决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认真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领导要带头学习,全面掌握新法主要内容,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劳动仲裁员和调解员要认真领会法律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要积极参加省统一举办的领导干部和骨干培训班,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突出宣传重点,注重社会效果,要防止宣传声音过杂、太乱,防止发生宣传负面效应,力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注意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对本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影响,注意掌握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新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本地贯彻实施新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力做好新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法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会室报告。
 


二○○八年三月三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0 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继《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理解制度内容,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宣传和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程序上的法律保障。要充分认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确定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范围、程序、机构、人员和处理机制等内容,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制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学习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本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尤其是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较大变化的内容,为顺利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人员组织准备。
  三、制定宣传计划,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宣传提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围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点内容,运用多种宣传媒体和方法,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要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与各类调解组织和工会、企业联合会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活动中,要深入了解社会各方面对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在宣传贯彻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劳动保障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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