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2002]21号

关于做好2002年我市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在穗各高新技术企业:

  2002年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广州生源大学毕业生大幅度增加,预计比上年增长34.9%,达到1.3万人,其中本科以上生源占56.7%,专科毕业生占43.3%。2002年也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年,我市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进一步增加,预计比上年增长11.1%,达到1.7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求占86.8%,专科毕业生需求占13.2%。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为了做好2002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粤教毕[2001]19号)、市计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我市2002年接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计社[2001]138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优先解决广州生源毕业生就业的情况下,大力引进高学历和紧缺专业的毕业生,保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人才的需求;提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以及引导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进一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毕业生到广州就业的,由市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给予5万元安家费补助;博士、博士后毕业生进入广州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免公务员录用考试;已婚博士、博士后毕业生,其配偶的随迁、随调工作,接收单位难以解决的,可以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就业。

  接收非广州生源非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硕士以下(含硕士)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加强人才储备工作。非广州生源的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确定),愿意到广州就业的,经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落户,后落实工作,落实工作前可持《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推荐就业。

  四、师范类毕业生继续采取“紧缺专业优先保证,饱和专业市场调节”的政策。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除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物理等5大紧缺专业必须在教育系统就业之外,其他专业毕业生可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跨行业就业。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属饱和专业的,原则上不接收。市教育系统在引进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时,要注重院校、专业、学历层次,重点吸收已列入“211”工程院校的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严格控制非广州生源专科毕业生入穗就业。2002年,各单位必须按照所列专业目录(见附件2)接收非广州生源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与专业目录范围内专科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先用书面报告向市人事局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专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办理。

  六、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化,进一步完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的、覆盖广州地区的毕业生就业网络系统。各单位接收毕业生,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的做法,凡与广州市人事信息中心内网(内网拨号83126088)联网的单位,一律在网上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尚未联网的单位,要创造条件,尽快与市人事信息中心联网。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也可以直接联网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各单位上报情况经市人事局在网上确认后即可与毕业生签订协议。申请表继续采用电脑打印表式:《广州市2002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和《广州市2002年需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彩页一式五联,由用人单位根据确认结果打印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各培养院校要及时将毕业生落实派遣情况知会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广州地区已与我局联网院校可以通过广州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gzrs.gov.cn将情况反馈。

  七、毕业生报到、入户及派遣后调整程序。

  毕业生的报到、入户手续仍按穗人〔20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派遣后,在广州市范围内进行调整接收单位的,必须征得双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函并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

  广州生源毕业生凡在学校派遣时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需持《就业报到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其档案统一由该中心管理并继续推荐就业,属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生源的毕业生转交给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1年内落实单位的,仍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各高等学校要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期望,面向市场,自主择业或创业;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国家和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提高毕业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各高等学校、各级人事部门在推荐、接收毕业生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或牟取私利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广州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广州市2002年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广州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01年11月 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2002年广州生源毕业生信息

2001年12月 组织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

      22日举行2002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2002年01月 发布广州市2002年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

      制订2002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发布;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接收2002年春季毕业生

2002年02月-04月 用人单位申报接收毕业生

2002年05月 协调落实全国、全省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2002年06月 协调落实广州生源就业

2002年07月1日开始 办理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

2002年08月-12月 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

2002年11月 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接收情况统计

2002年12月 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收集2003年毕业生需求和广州生源毕业生信息;组织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

附件2

广州市2002年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一、法学类(狱政管理、劳教管理)

二、公安学类

三、体育学类

四、职业技术教育类(烹饪、包装设计)

五、生物科学类(非师范专业)

七、电工类(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电机技术)

八、艺术类(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表演、舞蹈)

九、图书信息和档案管理类(档案管理)

十、土建类(工程预算与管理、隧道与桥梁工程、给水与排水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无损探伤)

十一、水利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规划)

十二、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化学制药、高分子材料及化工、食品分析)

十三、电子信息类(无线电技术)

十四、机械类(船舶工程、汽车工程、数控技术、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焊接、医疗器械维修)

十五、仪器仪表类

十六、交通运输类(海洋船舶驾驶、船舶与海洋工程)

十七、公安技术类

十八、动物生产与兽医类(家禽育种、畜牧兽医)

十九、临床医学类(妇产医学、放射医学)

二十、护理学(高级护理)

 

主题词:高等学校 毕业生 就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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