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文件 |
国公综函〔201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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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你局《关于明确看守所狱医录用体检适用标准的函》(公人〔2013〕141号)收悉。鉴于看守所狱医主要从事在押人员医护和救治工作,属于非执法执勤岗位,同时考虑到该岗位专业性较强,是公安机关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经与卫生部医政司研究决定,报考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人员录用体检视力可比照人民警察法医等职位的标准执行,即“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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