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服务对象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定》(劳培司[1996]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5〕81号) |
办理条件 |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评场地;
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
4.具有相应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
5.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
办理程序 |
1.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收申请资料;
2.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是否受理;
3.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及评审; 4.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查;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6.同意申请,颁发批准文书、证件。 |
所需材料 |
1.申请设立所(站)的申请函;
2.《职业(工种)鉴定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2份);
4.自有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证明;非自有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租用协议(合同)等证明(复印件2份);
5.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情况及资格证明;
6.管理制度,包括:鉴定工作规程、考评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
联系方式 |
020-83815969 |
手工办理方式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002室 |
受理时间 |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资料转递途径 |
到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002室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网上办理方式 |
系统名称 |
wwwbet3650003网上办事系统 |
网上申请地址 |
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gin.xhtml |
状态查询地址 |
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gin.xhtml |
资料转递途径 |
到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002室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备注 |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