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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7-07  来源: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服务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定》(劳培司[1996]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5〕81号)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评场地;

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

4.具有相应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

5.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办理程序

1.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收申请资料;

2.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是否受理;

3.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及评审;  4.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查;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6.同意申请,颁发批准文书、证件。

所需材料

1.申请设立所(站)的申请函;

2.《职业(工种)鉴定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2份);

4.自有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证明;非自有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租用协议(合同)等证明(复印件2份);

5.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情况及资格证明;

6.管理制度,包括:鉴定工作规程、考评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联系方式

020-83815969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受理地点

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002室

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资料转递途径

到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002室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wwwbet3650003网上办事系统

网上申请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gin.xhtml

状态查询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gin.xhtml

资料转递途径

到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002室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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